
苦乐观
摘自《理性的思辨》赵展岳
一、定义
苦乐完全是主观感受,虽然与主体所处的客观环境、外来影响、自身状况、历史条件等等都有关,但“苦乐感”毕竟只是主观感受。人感到苦就是苦,感到乐就是乐。
二、生理基础
苦乐感的生理机制是从动物的“趋利避害”本能发展出来的,但并不等于“趋利避害”本身。苦乐感的生理(及精神)机制是主体及其祖先长期以来形成的神经联系机制。
举几个例子:
1.人吃糖觉得甜,是“乐”的感觉。因为糖对人体营养有利,远祖的遗传使人形成了对糖的味道感到“甜”(乐)的神经机制。但是糖精也能引起该神经机制产生“甜”的感受,其实糖精并无营养作用,对身体并无好处,却也能使神经机制“受骗”。由此可见,“苦乐感”的神经机制虽然是由“趋利避害”发展起来的,但已发展成的“神经机制”,却不一定处处“趋利避害”。
2.再如:人人都知“纵欲”对身体极其不利,但人要“纵欲”,自然是神经机制使他有“乐”的感受。可见“苦乐感”并不一定和“利害”相对应。只不过“苦乐感的神经机制”却无疑是由于“趋利避害”本能的影响而在极长期的过程中形成的。
三、“苦”与“乐”的生理基础不同
这是很重要的一点,应该弄清楚。这也是“苦乐不成比例”的生理基础。下面分别谈。
1.“苦”是由“避害”本能发展起来的。
凡对动物有害的,动物应该有“苦”的感觉,从而使动物能避开伤害,这是动物得以生存、繁殖的起码条件。这种本能必须非常强烈。
动物需要在受到远远还没有危及其生命的伤害时就会感到强烈的“痛苦”,使它能迅速地避开一切可能的伤害。比如:我们被小刀割一个不大不小的口子就觉得“痛”得不得了。如再涂上点盐就更痛得难忍,其实这一点伤害远远不会危及生命。
由此可见,从生理基础上主体对“痛苦”的刺激是反应极其强烈的。这是单纯的神经反应,刺激神经就有痛苦,除非极度的刺激使神经麻木,否则“痛苦感”的神经反应总是强烈的。
2.“乐”不同于“苦”。
“乐”不单纯使神经对外来刺激做的反应。“乐”是欲望满足的一个过程。满足前和满足后都没有“乐”,仅仅在满足的过程中有乐的感受。这一点是人所共知的:饿了想吃饭,没吃时没有“乐感”,吃饱了也没有,只是在吃时(满足食欲的过程中)有“乐感”(“乐”来自主体本身,“苦”来自外界)。
只有在积累了欲望以后,在强烈的欲望得到满足的过程中才有乐感。
欲望的积累实际就是一种神经“紧张状态”的积累,当积累到很“紧张”的状态时,就是具有了很强烈的欲望,推动主体努力寻求满足,满足的过程就是此“紧张状态”的松弛过程,等到完成松弛了,欲望满足了,乐感也就没有了。外界再来这类刺激已丝毫不能引起“乐”感。
用形象的比喻也可想作是神经机制的某种“充电”过程,“充足了电”就是具有了强烈的欲望,“放电”过程就是“乐感”,放电完了,乐感就消失。所以“乐”的基础是主体的“充电状态”。
所以乐感必须事先“充电”,即事先积累起某种神经机制的“紧张”,也就是欲望。然后欲望得到满足,在此“放电过程”中才有“乐感”。这和“苦感”不同,痛觉只要有刺激就有反应,并不需要“充电”,因为这是出于“防卫本能”。外界对动物的威胁任何时候都会有,一有危险,就得反应,不断有就不断反应,这里不能有什么“充电”、“满足”之类,和欲望是不同的。
欲望是动物获取生存、繁殖条件的本能,“危险”是可能无限的、不断的,欲望却是有限的(并非专指人),这是“苦”和“乐”不同的基础。
比如:一只动物吃饱以后,一时就不必再吃,也就没有了食欲。反之,一只动物刚避开一个危险,马上还可能来第二、第三个危险,此时对危险的反应力是不能“满足”的,不能消退的。
有些动物是春季交配繁殖的,因此由于生理基础的影响,在春季已积累起强烈的性欲,因而“发情”了,在满足性欲的过程中有“快感”。但在秋天就不会“发情”,也就不能有性的“乐感”。反之,秋天仍会有危险,所以“苦感”反应是任何时候都能有的。
3.苦乐比例的生物基础:
苦是保卫生命的本能引起的,必然强烈。“趋利”的本能引起的欲望当然也是强烈的,但这欲望本身不是乐,甚至强烈欲望尚未满足时的感觉倒有点接近“苦”,这种“欲望苦”倒是一种推动力来促使生物奋力寻求欲望之满足。“乐”仅仅是在欲望已开始满足而且还在继续进一步满足的过程中才存在,所以是短暂的,强烈程度也比不上苦。
所以从生理基础而言:
“痛感”强烈,而且具有持久性。
“快感”相对地弱,而且短暂无持久性。
我们上面是泛泛而谈,没有严格区分“苦”与“痛感”的区别和“乐”与“快感”的区别,因为上面是谈生理基础,是从生物角度谈的,并非针对精神发达的人类。人类高于动物,情况自然有别于动物。对人类而言,“痛感”的生理基础也是“苦”的生理基础,但“痛感”只是苦的一部分,“苦”还有更多的内容。同样“快感的生理基础”也是“乐”的生理基础。但“乐”还有更广泛的内容,对人类而言“苦”、“乐”更主要是社会和精神方面的。
四、人生苦多乐少观,人永远不会满足,对社会永远不满!
人的生活条件优于动物,即更为“娇气”,所以对“痛”更为敏感,皮肉远较动物更为娇贵。对物质生活条件之要求也远较动物为高,动物以为“乐”者,人不以为乐。因此加上前述的“痛感”和“快感”本不成比例,故从生理基础而言,狭义的“苦乐”在人类是不成比例的,苦多乐少。更重要的是人类社会制度之不合理,使得社会精神方面的“广义苦乐”更为不成比例,苦远远多于乐,苦是经常的,乐是短暂的。人生是以痛苦为主,欢乐仅是一时的点缀而已。
这个“苦乐不平衡”是有其深刻基础的,无法改变,该社会制度之不合理还只是表面的,真正的根源是人性本身如此。为什么这么说?
除前述生理基础(也属人性范围)外,更主要的是人类是具有兽性和理性两重性的生物,其本性即如此之矛盾冲突,其社会亦如此矛盾冲突,此为人类痛苦之真正根源也。
人类之精神具有理性,能追求,亦愿追求美好之理性事物,然而人体仍为兽性之躯,具有种种兽性之欲望,社会亦复为兽性之社会。人处于此巨大矛盾之中,岂非堕入痛苦之海洋无力自拔?
有人认为,欲救拔人类出于痛苦,惟需改变社会制度。实则,此为“一厢情愿”,实行起来很难很难。
须知,其一:社会制度本出于人类之本性(即人性),虽可反复改变,却难能使之合理。因“人性”不允许建立与其不合之制度。美好之“理想制度”必为卑劣之“人性”所腐蚀、歪曲,终将演变为符合“人性”之某种怪物。其二:即使社会制度确为合理,人类本身之矛盾(兽性与理性之冲突)亦必陷人于痛苦之中,人类欲出于痛苦之深渊,唯一途径为改变自身之本性,使人性中之理性发扬光大,而兽性渐趋消亡。为此则“苦乐”不复存在,人类亦进入更高之境界矣。
更何况,人们多为私利而奋斗,“革命”大旗下之人们亦难例外。社会制度系各种力量为私利而斗争之最后平衡产物,非由个人意愿所决定。故曰:建立理想制度解决一切问题之想法仅为美好愿望耳。
五、苦乐之主观性(相对性)
前已指出,苦与乐完全是主观的感受。虽与外界条件有关,但從根本上来说,是主观感觉,因而是相对的,比如:
一个人天天吃山珍海味,他不会感到吃一碗肉有什么“乐”处,若不想吃而勉强吃反而觉得“苦”。一个人平时吃得很差,常常挨饿,从来吃不到肉,若得到一大碗肉吃,会觉得非常之“乐”。
所以穷苦的人家,习惯了并不觉得苦,偶尔得到一点好处也觉得颇“乐”。反之,身居高位的帝王将相之类,表面看来条件极好,其实“乐”处也不见得多于平民,“苦”处更不少于他人。
因为“乐”只是欲望之满足过程,帝王将相条件非常之好,一般欲望一直在满足之中,根本积累不起强烈的欲望,因而对于他们所易于满足的欲望(如食欲等),他们也得不到很多的“乐”处,往往是非常平淡,另外,他们当然也有强烈的一些欲望,但欲望之所以能强烈,首先就是因为轻易得不到满足,因而积累了很高的强度,由于轻易不能满足,所以他们也是常常为欲望所苦,并不能经常处于欢乐之中。比如:当了将军想当元帅,当了元帅又想当首相,当了首相又想当帝王,当了帝王又想吞并他国,这些欲望当然都是不容易满足的。
所以帝王之苦乐不一定优于平民。
苦乐问题之解决办法在哪里?
狭义的乐仅仅是欲望之满足过程,过程是短暂的,因此乐是短暂的。人生若以此为目标则太可怜了,这只是动物的生活目的。
所以真正的解决办法只有上升一步,脱开这基于生物生理基础的苦和乐,追求一种更高级的本质完全不同的乐就必须改变人性本身。